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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农合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现将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财政专项资金98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达。该款项在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平阳县供销社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扶持资金经费(预算级次省级)中支付,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请收到资金后,专款专用并及时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平阳县供销社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扶持资金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明细
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平阳县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公示时间:4月30日17:00至5月7日17:00,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平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资产科。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13957732290 附件: 2024年平阳县供销社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扶持资金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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