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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5年4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已发布,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 经梳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涉及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人防、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25个领域1191项行政处罚事项。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我县及时开展相应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要求,编制了《平阳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本次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191项,其中28项(财政24项、经信1项、公积金3项)由市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剩余1163项行政处罚事项,列入本次县级实施清单范围。 (二)关于案件衔接。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自同一时间起,对于原已划转但未列入2025年省统一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交还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三)关于动态调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平阳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同步调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游朝章 联系电话:0577-6373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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