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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6002535017W/2025-1010449586 主题分类 公路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2-22 其他信息
文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提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5〕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提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提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产业人口需求导向、城乡美丽公路建设导向、消除灾害隐患保安全导向”的原则,以重要县乡道路建设、乡村道路改造提升为重点,加快完善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路网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

1.实施重要节点通达水平提升行动。聚焦交通流量、功能衔接、产业融合等关键要素,按照四级以上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实施一批农村公路项目,2026—2028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里程350公里,其中计划建成重要县道项目10个、建设里程50.3公里。

2.实施建制村等级公路提升行动。以人口聚集、产业聚集的行政村为优先,加快山区农村公路路面、边沟等设施的提升改造;对无法改建为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降低到5米,或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森林防火巡护道共建,开辟第二通道,形成交通微循环。2026—2028年,新增10个以上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达水平。

(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1.实施农村公路差等路“动态清零”行动。结合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通过日常小修保养和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在年度“县乡道6%、村道5%”路面维修实施比例的基础上加大差等路消除力度,提升中等以上路况比例。2026—2028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60公里,其中动态清零差等路36.366公里以上;到2028年,累计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580.6公里。

2.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提升行动。深入落实三级“路长制”,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旧桥(隧)改造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穿村镇及急弯陡坡路段完善路灯等照明设施。到2026年底,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病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一、二级公路低荷载桥梁实现清零,一、二级危险边坡当年处置率100%,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达到全覆盖,实现“出险及时报、损毁及时修、资金及时到”;到2028年底,有序推进低荷载桥梁分类处置,逐步改造承载能力不足、存在结构缺陷及其他适应性不足的桥梁,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

(三)打造美丽农村路。

1.实施特色美丽农村路建设行动。到2026年底,形成“一县一路”典型样板,将“四好农村路”打造成为自然生态、安全畅通、舒适美丽的山区共富走廊;到2028年底,我县至少建成3条“路景产人”融合发展的美丽农村路,积极争创省级和全国“十大最美农村路”。

2.实施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围绕和美乡村建设、乡村连片提升、未来乡村打造等工作,开展沿线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到2026年底,整治提升98条、超592.71公里的农村公路,有条件的区域,可整体设计、成片提升;到2028年底,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丰富农村公路文化内涵,积极打造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等相融合的精品线路。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清单推进机制。按照“建一个、成一个、带一片”的要求,建立任务分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清单化推进工程高效落地。

(二)建立鼓励参与机制。探索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保障模式,建议在村规民约中提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要求,鼓励村民共同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让更多低收入农户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三)建立长效管养机制。推广乡村道专管员等做法,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专业企业、乡贤有序参与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养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领导小组下设的县交通强县建设工作专项组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工程工作。各乡镇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责任,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简化建设程序。由属地乡镇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时限紧、任务重的事项,有省市县计划文件的可替代招投标立项;无计划文件的,采用并列审批,简化程序办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部门实施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乡镇实施项目采取补助方式,县财政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中,通自然村公路、打通断头路每公里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不包括安全生命防护及桥梁);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1档(路面宽6米)每公里补助不超过55万元,提升改造工程2档(路面宽5米)每公里补助不超过45万元,局部改善工程每公里补助不超过35万元,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清单范围内道路提升改造每公里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安全生命防护每公里补助不超过18万元;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每公里补助不超过1万元;乡村道水毁及桥梁工程补助不超过建安费的80%;乡村道路面维修工程补助不超过建安费的70%,原则上每公里不超过55万元,(涉及特殊路段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乡镇规范化建设和“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补助以上级资金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平政办〔2025〕80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提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