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326002535017W/2026-101051691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3-25 其他信息
文号 平政办〔2026〕1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及时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县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3.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总工会、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和县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

(二)应急机构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舆情管控、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分工以及《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规定》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县有关部门应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上级业务部门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主体。

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第一时间拨打110、120、119等电话请求紧急救护;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监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报后,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上级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事故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已经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1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属地管理原则。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二)县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四)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六)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舆情扩散和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七)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八)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三)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六、保障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一)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二)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治安管理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保险公司、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负责发动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救济活动,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事宜。

(七)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牵头,公安、媒体、通信和行业监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新闻发布以及舆情监测、舆情管控等工作。

(八)事故调查组:由应急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

七、附则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如遇重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或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存在缺陷和不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二)预案演练。

县级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平政办〔2016〕221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