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5〕85号
平阳县工业雁阵企业争先创优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入库条件
分层分类制定“头雁企业、鸿雁企业、强雁企业、大雁企业”入库标准,着力遴选一批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培育企业。雁阵企业须满足以下遴选条件:
(一)头雁企业。年度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总市值超50亿元(以申报截止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为准)的上市企业。
(二)鸿雁企业。年度销售额10亿元—20亿元(不含)的制造业企业、总市值超20亿元(以申报截止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为准)的上市企业。
(三)强雁企业。年度销售额5亿元—10亿元(不含)的制造业企业、有效期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大雁企业。年度销售额1亿元—5亿元(不含)的制造业企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重大制造业项目。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用地集约利用且投资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超10亿元、5亿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经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组认定后列入“头雁企业”“鸿雁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
1.参评条件。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含)以上的雁阵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
2.评选办法。通过计算总得分依次排定企业排名,如遇总得分相同时,以工业总产值予以优先排序。计算方式为: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总得分=经营业绩指标得分+加分项得分-扣分项得分。
经营业绩指标得分采用百分制。对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增速、实缴税收、实缴税收增量、亩均税收、企业利润总额、工业增加值、研发占比等8项指标实绩数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15%、10%、25%、10%、10%、10%、15%、5%的权重进行计分。经营业绩指标计分、加分项及扣分项具体详见《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评分细则》。
(二)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
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雁阵企业,评选为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
三、评定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选工作,对企业的评选指标数据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开展综合评定。平阳县雁阵企业、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奖企业经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评选结果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组发文。
四、附则
(一)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平阳县雁阵企业,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
(二)本评选办法实施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奖补事项,继续按原有约定兑现。
附件:平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评分细则
备注:水平指数计分法。水平指数根据各指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反映高质量发展现实水平。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50+50,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2.实缴税收计算口径: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实际入库数=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税收还原(出具审计报告佐证)。还原税种及口径如下:①缓缴税费按照属期视同实际入库税收;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③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具体减免退税(费)额由企业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给予还原核算纳入税收总额。
4.县科技局牵头核实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企业等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登记确权用地面积等数据;县经信局负责核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等数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发明专利、标准等数据;县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数据。
5.一年内发生死亡人数达1人以上或者重伤累计达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年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录、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刑事立案查处的,在争先创优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