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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该项目现场对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兴岙村区域)海岛植被及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6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6年4月7日,向平阳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58109683,通信地址:平阳县水利局兴工北路149-2号。 (盖章)南麂岛验收报告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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