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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顺溪旅游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平阳县顺溪旅游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苏雨霞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附件:1.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顺溪旅游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2.关于《平阳县顺溪旅游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起草说明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6日    



-关于结束《平阳县顺溪旅游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景区服务功能,改善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更好地满足游客停车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平阳县顺溪旅游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并于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4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现已结束,意见征集情况见附件《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顺溪停车场)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