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2024年,平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突出公安工作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本报告结合2024年度平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电话:0577-63169901,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平阳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政策解读,持续优化公开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统计数据等在内的各类政府信息,其中,在政府网站平台公开信息52条,“平安平阳”累计发布新媒体2646条,其中中央级351条、省级375条、市级794条、县级1126条,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我局工作的了解、监督和信任。

(二)依申请公开

 针对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答复。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办结,无发生复议、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归档保存等制度,严格对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四)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明确各警种部门职责,定期通报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依托集约化平台运行监测功能,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水平。2024年,本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工作要求,加强检查监督,规范日常管理运营,围绕政府工作职能和需求,以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安平阳”等互联网为主要公开发布平台,积极开展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6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1840

行政强制

213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6.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平阳县公安局在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拓展公开平台渠道等方面取得一定进步,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公开信息分类有待进一步清晰内容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不足。

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开政务信息的挖掘与分析,为群众提供更多详细的数据和背景信息支撑,满足公众对深度信息的需求。同时,努力把政务信息公开同公安工作实际相结合,开创政务公开的公安特色。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公开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分类,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发布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在重大会议议定事项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信息公开政策,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阳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