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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18-8219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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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平阳县环保局起草了《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

对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区域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园区环评审批管理方式,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为园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改革的区域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实施改革的区域为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我县符合要求的改革区域为平阳经济开发区“一区六园”,包括滨海新兴产业园和原平阳经济开发区(核准区)、万全现代产业园、鳌江机电科创园、萧江塑包提升园、水头皮革提升园(水头宠物小镇)、腾蛟文化创意园。规划环评已审查的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和原平阳经济开发区(核准区)先行实施,开发区其他区域自其区域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其他区域的实施范围、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按其区域规划环评及其结论清单执行。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是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三是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清单管理要求,项目环评的编制等级可以降一级。

四是精简环评内容,主要是简化评价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形式、简化总量管理、取消前置要求。

五是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环评降级为登记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平阳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健康推进。明确平阳县环保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在项目建设及投产、使用中的职责及监管要求,确保改革区域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可管。

三是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县环保局、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企业、中介机构、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培训、宣传,提高企业的环保主体意识、诚信意识。

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提高中介服务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推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