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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按照“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进行整治。 第二部分是工作方法:对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明确入园去向,落实具体园区及厂房;对于已经环评审批的企业,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但生产现状须符合环评审批内容,不符合的须按准入条件重新报批或恢复至符合环评审批内容的状态;对于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方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同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逾期未落实入园的企业及不能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工艺装备、加强污染治理、严格执法倒逼等四项任务。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提出把握时间节点、实施备案评估、加强信息公开等要求。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政策支持、严格督察考核、加强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件阅读链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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