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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1223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平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1〕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平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平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总体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引领妇女为平阳全面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县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传承弘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不断开创我县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2.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缩小两性发展差距,促进和谐发展。

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温州大都市区副中心和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建设以及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5.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县妇女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力争平阳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平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5.76

保持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1

95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50

70

4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17.29

24

5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9.6

30

6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100

7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6.01

6.46

8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24.13

24.92

9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4.21

4.47

10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208

应援尽援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引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巩固和深化“最美家庭”双联盟双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和男女共同分担家务,促进家庭关系平等、和睦、文明、稳定。加强对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正确婚恋观的引导和教育,为和谐家庭关系奠定基础。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

3.提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平。完善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反家暴服务行动机制,数智改革工作先行先试,建立反家暴场景数字应用模块,推进反家暴警情分级高效流转和跟进服务。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作用,构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服务体系,加强家事调解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干预服务机制,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迭代升级,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闭环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和制止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4.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品质。深化康养改革试点,探索形成机构、社区、家庭有机衔接,医康护养融为一体的便利化、 精准化康养服务体系。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生态链,支持适老康复辅具产业、智能适老产品等涉老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重视满足老年妇女的多元需求,强化家庭和子女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重视失独、残疾等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兼顾老年妇女的身体照顾和精神慰藉,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重点关注空巢高龄老年妇女的情感需求。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培训掌握使用方法,保留线下服务途径。

5.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创建。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儿童养育教育、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6.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服务妇女、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在乡镇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7.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化“千村万户亮家风”“家庭助清廉”等家庭建设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1.大力发展妇女健康事业。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健康平阳2030行动规划》。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女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大医护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2.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力度,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以及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妇女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援助。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为妇女提供心理疾病筛查转诊、心理健康咨询指导等服务。

3.全面提升女性生殖健康保健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普及产后和流产后基本避孕服务,提升育龄妇女基本避孕服务能力。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积极普及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鼓励和指导妇女选择科学分娩和喂养,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4.强化妇女“两癌”筛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持续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免费筛查工作,筛查率达到80% 以上,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和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持续开展困境“两癌”妇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诊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对女性常见疾病的筛查,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

5.倡导妇女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妇女主动远离烟草、毒品,拒绝酗酒。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鼓励建立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

6.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加大“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加强县妇幼保健院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在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平等视角,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性别平等理念。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妇女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等弱势女性群体提供教育帮扶。

2.推动女性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依法加大女职工技能培训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性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有针对性地为女性提供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保障女性平等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由县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3.加强女性终身教育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终身教育的课程资源、教师资源、校舍资源、管理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快形成目类齐全、结构合理、方便学习的社会公共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平台。进一步优化“(县) 社区学院-(乡镇)社区学校-(村居)社区分校”三级办学网络体系,加强学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教育扩面提质。完善与女性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相适应的教育服务体系,满足女性学习需求,重点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积极建设老年大学(学堂)、老年学习苑等老年教育机构,推进老年远程教育高水平全覆盖,为老年妇女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

4.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资源集聚热度,激励广大女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推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全面落实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中的各项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平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招聘、录用、晋升等限制条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提高生育意愿。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措施,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

2.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完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的指导,落实女职工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不受侵害。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继续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3.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提高女性就业能力,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就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出台农业产业发展、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扶农惠农政策,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通过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打造巾帼助力创业创新品牌,鼓励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完善残疾妇女就业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水平。

4.健全维护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中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收益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维权服务。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完善女性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体制机制。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性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选拔工作中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增强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重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扩大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影响面。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依法履职。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应配尽配。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女干部的培养交流,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

4.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选拔更多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优秀女性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完善“党日共学”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社会治理。

6.注重从各行各业中发展女共产党员。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大病互助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

2.统筹推进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提高综合救助水平。构建“互联网+精准救助”机制,发挥“码上救”平台效用,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优化低保调标机制,实行分类分档精准救助,推进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抬升,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家庭及妇女的救助力度。

3.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建立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托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施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型升级计划。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断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能力。依托“浙里养”智慧服务平台,深入探索人脸识别、远程医疗、视频监控等智能场景应用,开发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4.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 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三留守”关爱活动,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升留守妇女居家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帮助实现家门口就业。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动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有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文件等源头维权力度。

2.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妇女依法维权中的作用,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

3.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加强联动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应出尽出、应发尽发。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家庭暴力庇护所(站)建设,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6.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和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八)妇女与环境建设。

1.强化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增进妇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进步增添正能量。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妇女争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建设新时代好家庭。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禁止在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贬抑、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性别歧视现象。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加强传媒行业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培训,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媒体监督机制,加强妇女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报道。

4.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能力。充分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信息和创业的能力。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五水共治”、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

6.加大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全县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健全高风险化妆品和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保障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8.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和未来乡村建设,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各地妇女之家、市民中心、文化礼堂、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等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建成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和能力。整合区域资源,全力推进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常态化、检查普及化、关爱帮扶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专项工作,推进免费检查进入快车道,最大面积地惠及城乡妇女,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旧小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型升级计划。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鼓励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式养老试点。

(三)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迁建工程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选址昆阳镇,总建筑面积9.65万平方米,总投资83737万元,设置病床620张,其中妇幼保健院500张,公共卫生大楼120张。该项目的建设旨在弥补平阳县妇幼保健医疗卫生短板,提高平阳妇幼保健医疗卫生诊疗水平,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日益增长的妇幼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四)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完善全链式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本规划是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按照县妇女儿童人数和规定标准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和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平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总体定位,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推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处理好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依法保障儿童合法利益最大化,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6.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原则。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我县儿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儿童发展战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及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力争平阳儿童发展综合水平达到温州地区领先水平。

平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8.7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5

保持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3.65

<8.78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5.15

保持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35

保持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0

100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122

应援尽援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285

应助尽助

10

乡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93

100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推动建立家庭养育的政策支持。构建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分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线上和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拓宽家长接收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

2.保障儿童平等参与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逐步引导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中,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化能力。

3.提高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实施《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父母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

4.引导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发挥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作用,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提倡家庭开展亲子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充分利用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作用,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完善以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农家书屋、实体书店等为支撑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县内乡镇、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率达90%以上。

5.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作用,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家庭文化节”“千村万户亮家风”等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建设家庭家教家风主题场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培养儿童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绿色低碳的消费习惯,把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建立以平阳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各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机制,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推广“健康平阳”云医院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范我县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流动、留守、残疾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力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以及残疾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4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建设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3‰、5‰和6‰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8%、4%以下。

3.提高儿童重点疾病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4.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保障充足睡眠时间。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依托温州作为全国儿童视力健康管理先行示范区的创建,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推进在校生视力监测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监督纠正儿童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县儿童总体近视率在 2018 年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 25% 以内。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设施,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5.重视儿童心理和性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推进县级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儿童安全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对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学校和家庭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道路交通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用水用电用火和道路交通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严格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严格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校园连锁超市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校园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和安全用药宣传,提升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4.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防治意识。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确保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服务采取时间和消费等有效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利用网络诈骗、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注重提升“五育”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平阳县新时代中小学“五防五立”育人工作方案》,创新推行“五防五立”育人工作,系统推进育人方式改革,通过确立一套“五防五立”育人工作任务清单,建立“五防五立”学校发展性评价、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评价体系, 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明眸皓齿”三项县域普测,建设中小学生德育实践、体育训练、艺术实践、劳动实践四类基地,构建组织保障、典型引路、上下联动、家校协作、督导考核五项推进机制,把“五育并举”的要求落实到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2.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扩容和办学内涵提升双轨并进,注重等级创建,优质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推进学前教育提质扩面,构建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90以上,创成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3.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实施初中学校全面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或教育集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互联网+义务教育”全覆盖,农村“小而优”学校创建达标率100,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

5.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利用博物馆、儿童之家、科技馆、苏步青励志教育馆、数学奥妙体验馆、研学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创新和完善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加强青少年科普与各级科普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科普活动进校园活动,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努力培育科学精神及青少年群体科学思维能力。

6.促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布局结构,着力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推动高中教育高品质发展。统筹优化普高资源,积极推进分类办学改革。优化普高布局结构,进一步整合办学资源,新增普高学校1-2所。到2025年,打造学术高中2所、特色高中2所,孵化特色学科基地和特色项目基地各5个。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提升工程,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合作方式和途径,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扩大职业教育容量,建成县职业中专拆扩建工程和县第二职业学校迁建工程。谋划招引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与职场就业“无缝对接”。提升职教办学品质,深化中职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领军人物”培养培训,全县“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占比达95以上。大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模式,力争实现60以上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

7.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段和高中段建设,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

8.开展友好学校建设。建设和谐的育人文化环境,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时间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以人为本、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的育人文化环境。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信息,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构建与我县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相匹配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精准保障,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继续保持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倾斜力度。完善儿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定机制,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3.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4.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 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全县、乡镇、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的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服务需求。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加大特殊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规范和完善孤儿安置收养工作,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推进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措施,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流出地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等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的管理和使用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服务覆盖全体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六)儿童与法律。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

2.健全儿童法律保障社会网络体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依法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的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启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加强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3.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儿童和引诱胁迫教唆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及向儿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和欺凌、诱骗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等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

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并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预防和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建立健全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积极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规范家庭暴力接处警和信访接待工作,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6.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强化村(社)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加强监护干预,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及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的权利。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规范和限制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商业性演出和活动。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并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七)儿童与社会。

1.宣传普及贯彻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保障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开展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3.加强与儿童相关文化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集中整治网络、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4.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建立一所集宣教、培训、维权、娱乐活动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儿童活动中心。

5.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在城市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中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快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试点。

6.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源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有效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儿童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环保小卫士”等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带动建设一批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二)“智安校园”建设项目。为打造立体化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微卡口、访客系统、安防中心、电子周界、标准化保安室(岗亭)等区域的技防设施建设,数据与教育部门信息平台共享,实现全县“智安校园”的数据汇聚、预警应用和服务治理。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出台建设标准等,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到2025年,全县基本完成“智安校园”建设全覆盖。

(三)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平阳县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县村(社区)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以“1+N”的方式(即一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基础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示范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5%以上,创建50个县级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

(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县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活动,组织人员参与精神医学专业培训,举办家庭(社区)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到2025年,县内公办中小学校均设立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并相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不少于 1 名,培育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网格员若干名。

(五)平阳县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加大平阳县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县内教育资源,建设红色教育、国防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研学实践基地,为全县儿童青少年提供形式多样的研学活动,对全县儿童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主题教育,培养青少年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到2025年,全县50%以上乡镇建有青少年研学实践基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本规划是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按照县妇女儿童人数和规定标准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和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


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意见的公告

《平阳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平阳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