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1238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主要负责人解读】黄慧县长《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的答记者问


记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前阶段,平阳县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这是今年惠企的一项重要举措,那么今年具体有哪些企业减费政策值得我们的企业关注?

答:主要是两项:一是持续降低了企业用电价格。一方面,降低了大型工业用电单价,可平均降低大型工业用电0.052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另一方面,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第二项是减免部分涉企收费。2021年6月30日前发生的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记者:那么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今年1月1日起,我县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温政发〔2020〕17号文件关于“小升规”企业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龙头骨干工业企业订单本地化,优先与本地中小工业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采购本地工业企业配套产品,企业本地配套程度明显提升的,分阶段给予奖励。每半年度,本地工业产品采购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在外贸方面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方面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制定《2021年度平阳县重点线上国际性展会目录》,对企业参加线上重点展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鼓励企业开展B2B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利用第三方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开拓国际市场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另一方面,根据温政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