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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1-107865 主题分类 综合类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1-0007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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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CPYD01-2021-0007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供给和政策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实施部分减费举措

(一)落实全省持续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平均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5.2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持续减免车辆通行费。延续省属及市、县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折优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政策。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人防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持续返还、缓减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五)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持续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二、持续实施精准减税

(六)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对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1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八)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保持新发放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深化,巩固降低融资成本成果。(责任单位:人行平阳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九)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人行平阳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

(十)持续优化续贷服务。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

(十一)持续深化“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试点。根据“4222”(市县担保机构承担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各承担20%)风险分担模式,为因缺少抵质押物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常态化发放应急贷款。(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平阳支行)

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

(十二)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制定《2021年度平阳县重点线上国际性展会目录》,对企业参加线上重点展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鼓励企业开展B2B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利用第三方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B2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开拓国际市场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2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三)加大文旅消费市场振兴扶持。鼓励旅行社加大游客招徕力度,吸引游客来平旅游,浓厚氛围,提升人气;加强与短视频、新媒体等知名平台的合作,加大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投入;加大旅游业扶持力度,对新增“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旅游业态企业进行补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十四)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以及与自身产业相配套的冷链物流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将物流相关重大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社区便民快递物流投送场所纳入社区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邮政管理局)

(十五)加大电商直播扶持力度。根据温政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六)强化农产品稳产保供。对粮食应急加工等粮食安全保障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出让起始价可按该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下浮30%确定,下浮之后地价如低于地块取得成本价,应按成本价作为起始价。对按要求开展粮食应急加工、采购和供应指定粮源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

五、加强对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支持

(十七)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八)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温政发〔2020〕17号文件关于“小升规”企业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鼓励龙头骨干工业企业订单本地化,优先与本地中小工业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采购本地工业企业配套产品,企业本地配套程度明显提升的,分阶段给予奖励。每半年度,本地工业产品采购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国有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等公共运营车辆,应引导整车生产企业优先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对购买使用本地产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城市特种车辆(渣土车、清洁车等)的企业,县财政按采购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十九)加大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支持。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资源,切实加大对新产业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新产业平台优先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能源、水利、内部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入库符合条件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保持两年在库的,奖励10万元。滚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提升库,对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3000万元且增速超20%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

(二十一)持续加大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温政发〔2020〕3号文件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二十二)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面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法律顾问普惠服务,开展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推进市场主体提供基础性法律顾问服务的指导意见,运用多元化、多维化、多样化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实施“三服务”2.0版,助力企业解难题、稳发展。(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附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政策条款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平阳县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平阳县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平阳县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具体受总量控制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如遇同类型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本政策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平阳县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黄慧县长《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的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