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机构情况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与改革科、扶贫开发科、计划财务科、产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2、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共203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0名,全额事业编制183名(其中参公56名)。2020年底实有人数20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9512.02万元。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29512.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12.0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29512.0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57万元、农林水支出29088.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76.65万元,占12.12%;日常公用支出672.52万元,占2.28%;项目支出25262.85万元,占85.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512.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512.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57万元、农林水支出29088.45万元。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512.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4789.42万元,主要是2020年年中有调增,其中基本支出调增1042.9万元,项目调增23033.5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57万元,占1.4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9088.45万元,占98.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4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3)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事务1288.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事务1942.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5)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事务375.73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

(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事务2.34万元,主要用于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质量变更调查)支出。

(7)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事务22775.14万元,主要用于运转业务费、临时人员经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等农业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事务270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专项资金。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49.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7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万元,增长6.9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0%。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等上级部门对我县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调研、检查工作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受疫情影响执行数比较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指导农业生产、调研农村经济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81万元,增长11.77%,主要是去年财政预算有缩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共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农业农村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262.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1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

17.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用于扶贫方面的专项资金。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