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钢材机电市场项目涉及到的埭头村位于鳌江江畔北岸,南于苍南县龙港镇隔江相望,东临浙南港口重镇鳌江镇,西靠温州经济强镇萧江镇,104国道线、沿海高速公路、温褔铁路、龙港大桥穿村而过,水陆交通十分便利,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共涉及房屋约450间。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平阳县钢材机电市场改造范围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管理部门,鳌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实施单位。 (三)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户自行选择安置在鳌江镇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安置房,存量安置房具体房源以征收实施单位公布为准,如果选择鳌江镇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安置房的,安置价格按照区域差价找补。 解读机关:鳌江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温从汪 联系电话:0577-636228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