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1/2023-13408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县2022年度公墓年检的通知

平民〔 2023〕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墓管理,特提出做好2022年度全县公墓年检工作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全县范围内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二、年检内容: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墓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墓区绿化情况;安全防范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对墓地价格虚高、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经定价销售等现象进行重点全面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

三、年检方法及时间安排:

经营性公墓:1、经营性公墓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对照年检要求完成自检,并按要求通过“浙里办”APP中“平阳云上殡”板块填写《经营性公墓年检登记表》,上传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属地乡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经营性公墓检查评分表》,完成对经营性公墓初检,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性公墓:1、由乡镇通知公益性公墓单位,公益性公墓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对照年检要求完成自检,并按要求通过“浙里办”APP中“平阳云上殡”板块要求填写《公益性公墓年检登记表》,上报乡镇民政部门。2、乡镇民政部门在APP接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据《公益性公墓检查评分表》,完成对公益性公墓初检,上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3、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各公墓单位的年检工作。4、在建、迁移的公益性公墓由乡镇填写表格(附件1、附件2),5月31日前上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将公墓年检作为加强公墓监管的重要手段,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切实把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公墓单位作为工作重点,着力纠正和依法查处公墓单位在建设、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边年检边整改。要针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特别是对于改变公益用途、未经定价开展对外销售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营。

三是依法查处违建公墓。各乡镇政府部门要在日常公墓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违建公墓具体情况,对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备县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资规、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特别是对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是整治墓地价格秩序。对已经对外销售,但还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各乡镇做好自查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政府定价的相关材料,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

附件1、公益性公墓年检登记表

附件2、公益性公墓年检评分表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94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