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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33号)。为建立健全县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深入乡镇及社区、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平阳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浙人社函〔2018〕61号)。 (四)《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18号)。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四部分内容组成。 (一)工作目标。该部分阐明了我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今年底前组织变革基本完成、治理平台基本覆盖、治理队伍基本建成。 (二)工作任务。该部分主要围绕构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三级人社治理体系提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健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现内设机构与直属机构之间条块对应、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无缝衔接、确保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加强基层人社治理队伍建设。组建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人员稳定、能力专业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队伍。三是完善基层人社治理机制建设。提出健全清单管理机制、健全分层联络机制、健全舆情管控机制、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协调,促进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人社治理能效。 (三)实施步骤。明确了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改革试点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试点成果验收。 (三)组织实施。为了推进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协同配合;三是加强试点保障。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4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7—5988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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