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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5569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2023〕83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8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县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大服务、大监管、大数据和全周期治理理念,按照“一科一中心”要求,深入推进机构精简整合,形成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清晰、人员配备合理的大监管组织体系,积极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人员有机结合的人社队伍,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推动人社服务持续优化、劳动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2023年7月底前,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变革基本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平台覆盖所有乡镇,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有机结合的基层人社治理队伍基本建成,数字应用全面贯通,政务服务优质高效,劳动纠纷和信访量持续下降,实现源头治理、精准服务。

二、主要任务

通过优化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人员配备,强化基层人社队伍建设,构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三级人社治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增强基层源头治理内生动力。

(一)健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

坚持“内设机构与直属机构之间条块对应、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无缝衔接、确保形成整体合力”的原则,按照“经办综合集成、平台提升层次”的改革方向,组建大行政监管、大就业人才、大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四大平台。

1.大行政监管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大行政监管平台,实现“无差别监管”。整合优化“一科一中心”,强化政策、监管和执法有效衔接。“一科”为监察执法科(劳动仲裁科),承担综合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等职责。“一中心”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增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牌子),主要承担劳动权益保障(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巡查、专项调查、举报专查、执法检查等)、人员聘任管理(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突发事件处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职能。梳理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协助开展公共服务,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防范处置欠薪工作。

2.大就业人才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大就业人才平台,实行“无差别服务”。主要承担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人才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组织考试等职能,梳理公共就业服务清单,指导乡镇开展就业人才帮扶工作。

3.大政务服务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大社保服务平台,实行“无差别经办”。主要承担编制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标准、开展事项经办、实施质量管理等职能,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乡镇开展社保经办业务和参保扩面工作。

4.大数据管理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数据智治管理平台,实行“无差别应用”。主要承担管理人社系统数据、数字化改革应用贯通、保障网络安全等职能,梳理系统应用清单,牵头落实人社数字应用贯通工作。

(二)加强基层人社治理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县级劳动保障督导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员、村(社区)和企业(工程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员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人员稳定、能力专业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队伍。根据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辖区域,合理划分昆阳、鳌江、萧江、水头四个工作片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分片包干。以乡镇作为基层人社治理的基本单元,劳动保障督导员、管理员工作下沉,协同劳动关系协调员,分别承担劳动保障监管领域的管理、协调、督导、化解、处置和宣传等职能,确保监管服务工作具体到人、责任到人。

1.成立县级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人员分组分片联系、定期带队开展业务督导,强化基层人社服务。成立由16名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的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一对一联系16个乡镇,负责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保障协调员队伍管理,加强人社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做好企业(项目)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处置,提供人社业务服务,并做好与乡镇各项工作的衔接。劳动保障督导员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分管片区劳动保障队伍管理,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分析研判劳动保障相关信息;指导乡镇或片区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做好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指导乡镇或片区做好企业(工程项目)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处置;指导乡镇或片区做好就业社保和用工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或片区做好数字应用贯通工作;指导乡镇或片区落实劳动保障管理员、工作考核激励和保障制度。   

2.成立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乡镇成立“××镇(乡)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工作,接受人力社保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各乡镇自身产业特点、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功能定位,按照不少于4人的标准组建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通过合理使用协管员、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式充实队伍。在确保监管服务事项“承接得住、完成得了”前提下,可实行“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管理,保持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劳动保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报送劳动保障相关信息;组建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立与网格工作联络机制;主动监管排摸,及时调解处置劳动纠纷,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做好劳动关系源头管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好就业社保服务和人社政务服务,确保群众企业能够就近便利办理;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规范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数字应用贯通基层工作。

3.成立村(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村(社区)成立“××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站”,纳入村(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接受乡镇社保就业中心的业务指导。各村(社区)社保就业站负责人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按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其他劳动关系协调员由重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等固定1人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具体落实到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管理,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提前化解可能发生的劳资矛盾,第一时间调解处置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及时向乡镇或片区劳动保障管理员、报告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情况;做好村(社区)劳动力资源调查等就业社保服务和人社政务服务代办等工作。

(三)完善基层人社治理机制建设

1.健全清单管理机制。人力社保部门梳理编制乡镇承接人社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基层治理工作人员责任清单、劳动保障服务事项清单、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人力社保数字应用清单,并在清单里明确办理权限,确保乡镇能接得住、办得好。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应当由乡镇承担的事项,无条件纳入清单;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考虑事项的办理频度、办理难易、办理条件、专业程度以及“一件事”一站式办理等因素确定是否下放;明确规定乡镇不能承担的事项,不纳入清单。

2.健全分层联络机制。按照“分层负责、分区划片”原则,分别组建县乡两级浙政钉工作群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微信群,构建上下联通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实现信息上传下达、治理上下联通。劳动保障督导员和劳动保障管理员要定期发布人社政策信息,劳动关系协调员要定期报告本单位劳动用工信息,保证工作群的活跃度。

3.健全舆情管控机制。与网信、公安、工会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日常舆情监测制度,严格落实舆情专人关注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上减少舆情发酵的概率。对已经形成的劳动保障突发舆情、热点舆情、政策舆情,发现后要马上介入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能进行正面发声,正确有序引导社会舆论,实现“平息舆情、引导大众”的良好效果。

4.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当前劳动纠纷形势的人社治理工作培训体系,根据劳动保障督导员、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分类建立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工程劳资专管员轮训等培训制度,依托“三服务”、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行动等方式深入企业、工地进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讲、指导,切实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5.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平台流转、内部分类办理”原则,畅通举报投诉通道,打通省人力社保一体化平台、“智慧监察·阳光支付”系统、基层治理“四平台”等多个系统数据壁垒,将劳动纠纷件全部通过省人力社保一体化平台流转,实行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劳动纠纷统一调处、立案案件分类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依托属地综合治理手段,全面调配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形成“收件—指派—化解—反馈—回访”全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快速、稳妥化解处置到位。

6.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人群,建立健全人力社保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交流轮岗、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基层人社治理工作的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作出调整岗位、扣发绩效奖金等处理。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形成“红黑榜”,对“红榜”人员予以专项经费等奖励,对“黑榜”人员予以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成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小组,对当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梳理研究,形成契合我县实际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初步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形成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方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设立“一科一中心”机构、组建三支队伍所需编制、资金等事宜,力争7月底前完成“一科一中心”机构设置。

(三)提升阶段(2023年9月)。查漏补缺,巩固试点建设成果,对试点的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工作举措进行完善,对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行动步伐,确保圆满完成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改革试点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力社保部门系统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平台建设、机构优化等内部改革和数字应用助力基层治理等整体工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支持人力社保、乡镇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优化调整工作,积极提升县级劳动保障经办集成机构层次,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职业化队伍的财政保障机制。司法部门、综合执法局要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无缝衔接机制,打造基层人社治理大平台。并利用改革契机,建立健全与乡镇、关联部门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基层劳动保障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试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编办、司法、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县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培训、考核及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纠纷调解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推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依法规范、高质高效,稳步迈向治理现代化。

附件:1.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

2.工作人员责任清单

3.就业社保服务事项清单

4.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5.人力社保数字应用清单

附件1

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类型

事项名称

事项简称

调查内容

检查方法

是否下放

是否

划转

1

行政审批类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

职业中介

无许可

从事职业中介是否经行政许可

查看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个人是否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有效。

下放

划转

2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

劳务派遣

无许可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查看是否有劳务派遣许可证;证件是否有效。

下放

划转

3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监管

许可证

未明示

是否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电话

现场查看职业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监督电话明示情况。

下放

划转

4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监管

规定事项

未明示

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现场查看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情况。

下放

划转

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监管

年度报告

不提交

是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询问企业负责人,查看提交凭证。

下放

划转

6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特定业务未备案的监管

特定业务

不备案

是否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询问企业负责人,查看备案凭证。

下放

划转

7

行政审批类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监管

就业登记

不及时

是否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监管

询问企业负责人,核对社保参保信息。

下放

划转

8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监管

招聘信息

不真实

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是否不真实、不合法

查看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内容,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是否真实,是否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下放

划转

9

社会保险类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管

不交社保

是否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询问企业负责人,核对社保参保信息。

下放

划转

1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管

不公布缴费情况

是否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查看工资发放清单和公布凭证;询问企业负责人;随机询问3-5名员工。

下放

划转

11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监管

违反代扣

代缴规定

是否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查看工资发放清单;询问企业负责人;询问3-5名员工。

下放

划转

12

劳动用工类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有关规定的监管

不签合同/违法解除合同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询问3-5名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下放

划转

13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身份证件等的监管

收取财物/扣押身份证件

是否收取员工财物;是否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件

先询问员工3—5人,企业是否收取财物或扣押身份证件,再检查企业收据等有关凭证。

下放

划转

14

劳动报酬类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含高温津贴等)的监管

企业欠薪

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

询问企业负责人,查看发放凭证,询问员工3—5人。

下放

未划转

15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监管

工地欠薪

1.是否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一要随机抽查和询问3-5名工人,为保证广泛性,尽量不同班组,查看工人手机银行发放记录,确认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二要检查项目工资总表,调查工资异常行为,如工资额超高(月薪2万以上)。

下放

未划转

2.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

深入现场随机调查3-5名工人,询问工资卡是否被包工头、班组长、项目部、劳务公司等扣留、保存。

16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监管

不交欠薪保证金

是否落实工资保证金

一可查看项目部缴存凭证、保函、保险保单或免缴等凭证;二可通过薪资查系统查看真实性。

下放

未划转

17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

不开立

或不使用

工资专户

1.是否开设农民工专户

检查方法:要求项目部打开“薪乐达”系统现场展示,核实有关专户账号(劳动保障专员安装手机端监管端“薪资查”后,应当与之匹配)。若没有“薪乐达”系统的,应当当场要求整改,将有关数据纳入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下放

未划转

2.是否存在不通过专户支付工资行为

检查方法:通过询问现场工人、检查工人手机银行发放记录等获取。注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不符合要求。

18

劳动报酬类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管

实名制不实

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代签、伪造签名;工价约定是否真实

先去现场随机询问3-5名工人,再到项目部查找是否有劳动合同文本;检查字迹,和工人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属实,重点是工价的约定是否清晰、明确、真实。注意:宣传使用“浙里签”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下放

未划转

2.是否使用实名制通道考勤

现场随机抽查询问5名工人,并与工地当日考勤系统比对,是否缺漏或不实。

19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监管

不拨付

人工费

1.是否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

一是要求项目部打开“薪乐达”系统现场展示;二是通过监管端“薪资查”查阅;三是检查工资性工程款能否覆盖当月工资总额。

下放

未划转

2.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一是要求项目部提供;二是可通过监管端“薪资查”查阅项目部上传的材料。

20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监管

不公示

维权信息

1.是否有维权告示牌;相应投诉信息是否齐全

检查工地门口维权告示牌信息是否完整,随机拨打公示电话查验是否畅通。

下放

未划转

2.头盔是否张贴“安薪码”

随机抽查若干工人,检查安全头盔张贴情况。

21

劳动保护类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

使用童工

是否招用不满16周岁人员

查看企业花名册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检查工作现场可疑人员身份证件。

下放

划转

22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的监管

未成年工

不体检

企业招用未成年工是否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发现企业招用未成年工的,询问未成年工本人是否进行了健康体检,再检查企业是否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的书面记录材料。

下放

划转

23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监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是否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查看娱乐企业花名册及登记的身份证号,检查现场可疑人员身份证件。

下放

划转

根据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适宜乡镇承接的劳动保障监管事项

附件2

工作人员责任清单

序号

管理层级

管理队伍

工  作  职  责

备注

1

县级部门

劳动保障

督导员

1.负责本片区劳动保障专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管理和业务指导


2.组织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力资源核实、用工情况调查、重点人员就业帮扶以及高质量就业村(社区)创建等就业创业工作

3.组织指导乡镇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待遇核定、生存认证以及工伤预防、认定经办等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工作

4.组织指导乡镇开展求职招聘、劳动用工、工资工时、劳动关系协调等基层人社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5.督导乡镇开展根治欠薪治理,及时排查欠薪风险隐患,调处化解劳动纠纷

6.督导乡镇贯通省市县人社数字应用、落实工作保障和考核激励等

2

乡镇

劳动保障

管理员

1.负责本辖区县级或乡镇级专职网格员、村(社区)网格员、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等队伍管理和业务指导


2.按照数字应用清单要求负责辖区内人社领域基层治理数字应用贯通

3.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负责提供辖区内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政务服务工作

4.按劳动保障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就业帮扶、用工调查、企退服务、用工检查等劳动关系源头治理


5.按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要求负责开展全面监管,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日常监管、排查预警、风险汇总、信息上报


6.按劳动保障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负责开展用工情况检查

7.负责劳动纠纷投诉受理、应急联动、化解处置等

3

村和社区

劳动关系协调员

1.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做好社保、就业等代办


2.按照监管事项清单要求做好本村(社区)劳动保障领域风险隐患排摸,及时向劳动保障专员预警风险,上报隐患

3.负责本村(社区)简易劳动纠纷的调处化解

4

企业

劳动关系

协调员

1.负责协调建立企业劳动纠纷自主调解组织,确保劳动纠纷不出企


2.负责做好本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引导员工理性维权

3.负责及时发现重大要情预警,第一时间上报

4.负责定期自查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负责自查本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6.负责自查员工招用情况,防止招用童工,防止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

7.负责自查企业是否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身份证件

8.负责自查企业是否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9.负责做好企业用工调查、监测,做好裁员风险预警、裁员报告和劳动关系协调

10.负责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协助化解工伤风险

11.按照监管事项清单的要求,定期开展其他自查自纠

5

工程项目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资专管员)

1.负责本项目劳动纠纷自主调解


2.负责及时发现重大要情预警,第一时间上报

3.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确保无代签、无伪造签名,工价约定真实

4.负责实名制考勤管理,确保全部员工走实名制通道,每日核对实名制考勤人数与实际出勤人数是否一致,督促员工确认考勤情况


5.负责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实现100%委托银行发放

6.负责核查工资卡是否在农民工本人手上,是否有扣押等情况

7.负责实施分账管理制度,签订三方协议等

8.负责检查工资是否通过专户发放,严查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行为

9.负责检查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拨付不到位的,及时向甲方反馈,并上报

10.定期检查维权告示牌,确保按要求公示

11.负责每日检查头盔“安薪码”张贴情况,确保无遗漏

12.负责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13.负责每月审核职工花名册、各班组考勤记录、工资表、银行流水人数是否一致

14.负责向工薪平台上传“六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规范落实

15.按照监管事项清单的要求,定期开展其他自查自纠

附件3

就业社保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服务对象

备注

1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

——

村(社区)居民、企业和劳动者、工程项目和农民工


2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

——

村(社区)居民、企业和劳动者、工程项目和农民工

主动提供的

3

人力资源信息发布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企业、劳动者


4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企业、劳动者


5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企业、劳动者


6

职业介绍

——

劳动者


7

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指导

村(社区)居民、劳动者


8

创业开业指导

村(社区)居民、创业者


9

人力资源招聘活动

——

村(社区)居民、企业、劳动者


10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企业、劳动者


11

劳动保障培训

职业培训

村(社区)居民、劳动者


12

劳动保障培训

创业培训

村(社区)居民、创业者


13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企业


14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摸底排查

村(社区)就业困难居民

工作端应用

15

帮扶援助

村(社区)就业困难居民

工作端应用

16

帮扶回访

村(社区)就业困难居民

工作端应用

17

补贴享受跟踪服务

村(社区)就业困难居民

工作端应用

18

劳动力资源摸排登记

劳动力资源摸排

村(社区)居民

工作端应用

19

劳动力资源登记

村(社区)居民

工作端应用

20

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养老保障待遇资格认证

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主要针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企退人员

21

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2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

退休人员


23

健康体检

退休人员


24

慰问费发放

退休人员


25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活动服务

退休人员


26

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

一件事

用工调查

企业

服务端入口、工作端应用

27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企业

28

就业监测

企业

29

企业薪酬调查

企业

30

劳动用工体检

企业

31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企业

32

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应用

——

企业和劳动者


33

用工情况检查

日常巡查

企业

工作端应用

34

专项检查

企业

工作端应用

35

隐患排查

企业

工作端应用

根据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适宜乡镇承接的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注:根据法规政策规定,属于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职能,应当主动提供或履行的服务,适宜乡镇承接的。

附件4

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经办机构

办理方式

办理权限

备注

1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公共服务-00122-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2

职工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00122-00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3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00122-013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00122-006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5

建筑项目人员工伤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00122-046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6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

公共服务-00122-04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7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业)

公共服务00501-018-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8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工程建设项目)

公共服务00501-018-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9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00501-019-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0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00501-019-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00501-019-03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2

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公共服务00121-001-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3

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共服务00121-001-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4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00502-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自助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15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00502-0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自助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16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给付-00144-009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给付-00144-008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8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待遇申领

给付-00144-019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19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

给付-78885-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20

工伤认定申请

确认-00431-000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1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给付-00143-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2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给付-00143-007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给付-00143-009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4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给付-00143-013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5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给付-00143-01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

给付-00143-0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7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给付-00143-01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

收件、受理


28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

给付-00143-008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29

失业保险金申领

给付-00145-01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30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给付-00145-009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31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

给付-00145-010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


32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给付-00145-01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33

失业补助金申领

给付-00145-016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


34

实体社会保障卡申领

公共服务-16086-014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35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

公共服务-16086-009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36

实体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公共服务-16086-007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37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16086-015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38

实体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密码修改与重置

公共服务-16086-010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39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公共服务16086-003-01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0

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

公共服务16086-003-02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1

社会保障卡解挂

公共服务16086-003-03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2

社会保障卡补领

公共服务16086-004-01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3

社会保障卡换领

公共服务16086-004-02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4

社会保障卡换发

公共服务16086-004-03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5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注销

公共服务-16086-006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46

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87411-003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47

失业登记变更

公共服务-87411-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2.0未上线

48

失业登记注销

公共服务-87411-0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


49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

公共服务-03026-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50

灵活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03026-00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51

自主创业登记

公共服务-03026-003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52

就业登记变更

公共服务-03026-005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53

就业登记注销

公共服务-03026-006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54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公共服务-99238-001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55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公共服务-99238-002

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5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94372-006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初审


57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公共服务-94372-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初审


58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94372-00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初审


59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公共服务-43087-00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初审


60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公共服务-43087-00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初审


6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公共服务-14302-001

乡镇综合治理中心(矛调中心)

窗口办、网办

收件、受理、办结

非2.0事项

62

个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

联办事项-19981-000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63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

联办事项-49451-000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64

失业一件事联办

联办事项-19963-000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

窗口办、网办

收件


根据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适宜乡镇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

附件5

人力社保数字应用清单(监管服务)

序号

三端

数字应用名称

应用场景名称

具体监察服务名称

是否高频

应用层级

责任科室(单位)

1

工作端

浙政钉-掌上人社(移动)

综合服务

企业查询

乡镇

信息中心

2

领导批示处理


乡镇

办公室

3

工作端

浙政钉-掌上人社-浙里就业创业(移动)

重点群体帮扶

摸底排查

乡镇、村社区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4

帮扶援助

乡镇、村社区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5

帮扶回访

乡镇、村社区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6

补贴享受跟踪服务

乡镇、村社区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7

劳动力资源

人员排查

乡镇、村社区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8

人员登记

乡镇、村社区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9

用工保障监察

预警企业登记


乡镇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10

预警企业核实


乡镇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11

企业服务登记


乡镇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12

预警企业服务结果登记


乡镇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13

企业用工调查信息登记


乡镇

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14

工作端

浙江人社数字工作台-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PC)

线上劳动纠纷、欠薪线索处置

欠薪线索接收


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15

欠薪线索处理


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16

建筑项目督查


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17

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

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18

浙江人社数字工作台-浙江省劳动纠纷信息系统(PC)

窗口劳动纠纷案件处置

劳动纠纷处理

乡镇

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19

工作端

浙政钉-掌上人社-应急处突(移动)

仲裁信访舆情应急处置

零报告


乡镇

劳动仲裁科

20

险情报送


乡镇

劳动仲裁科

21

交办督办


乡镇

劳动仲裁科

22

应急处置


乡镇

劳动仲裁处

23

服务端

浙里办-浙里人社(移动+PC)

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场景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场景服务经办


乡镇、村社区

政策法规科

24

治理端

人力社保智治中心(移动)

督查考核

工作绩效指标


乡镇

办公室

根据地方实际,适宜乡镇使用的数字应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