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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85/2024-1439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麻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麻政〔2024〕67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麻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镇属各有关单位:

《麻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麻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麻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麻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环境气象的原则。

1.2.2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4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4 适用范围

1.4.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雪崩、寒潮、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环境气象的灾害。

1.4.2 麻步镇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5 风险评估

1.5.1 近五年麻步镇气象灾害发生情况

近年来,气象灾害给我镇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如2021年、2023年的寒潮等均给我镇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1.5.2 风险分析

麻步镇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在全球变暖的大趋势下,全年气候变化较大,同时位处浙南沿海地区,每年受台风影响很大。近几年来,我镇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环境、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的转变,但由于地理位置,底子较弱,气象灾害防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5.3 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我镇常年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汛应急物资,且我镇成立了麻步镇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援队。仓库配备有雨衣、雨鞋、便携式工作灯、手电筒、手套、安全帽、铁锹、麻袋、编织袋、土工布、救生圈等应急物资,针对本镇气象灾害应急抢救处置。

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麻步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麻步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镇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计划、协调和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麻步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麻步镇镇长担任指挥,常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镇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为治水办主任

2.2 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在发生全镇性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

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转发,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2.4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有关工作

镇农办:及时提供干旱、畜牧灾害监测、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安排、指导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对接县气象局,转发灾害预警信息,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气象信息员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应消站:综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情况的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安排落实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避灾场所启用等工作;负责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镇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财政办: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综合执法中队萧江环保所:组织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燃气、城镇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管辖权的部门对被破坏的供气、水工程进行修复;

交通办:及时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运输;

通信部门(镇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快速传递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镇卫生院: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负责协调医药经营企业为灾区配送所需医药用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萧江供电所:保障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本电力企业防汛防台安全;组织抢修水毁公用电力设施,灾后及时恢复供电;

麻步水厂:做好所辖区域供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与抢修;落实干旱期间辖区城镇应急供水工作,做好供水安全保障。

宣传办:及时准确的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和预警信号等信息,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镇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监测和气象灾害情况。

职能科室、各村气象信息员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镇指挥部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3.2.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序号

信号名称

信号

图标

信号含义

防御指南

台风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固紧门窗 、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工作;

2.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处于危险地带中的居民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滩涂、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 露天集体活动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4. 关紧门窗,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抢险应急工作;

2.必要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暴雨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暴雪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注意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农林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寒潮预警信号

 

48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注意添衣保暖;

3. 农林作物及水产养殖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随时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工作,对易受低温冻害的农林作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

3.农、林、水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的应急抢险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

3.农、林、水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大风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工作;

2.注意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的安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等单位注意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抢险工作;

2.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停留在防风安全地方;

3.回港避风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相关部门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雷电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及阵风8级以上的雷雨大风,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准备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及阵风10级以上的雷雨大风,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的可能性比较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及阵风12级以上的雷雨大风,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

冰雹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的应急抢险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霜冻预警信号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春秋季4℃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春秋季4℃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采取一定防护措施。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春秋季2℃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春秋季2℃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春秋季0℃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春秋季0℃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

3.做好供电供水等设备防冻工作。

高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防范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的事故。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特别防范高温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

十一

干旱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十二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相关部门要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十三

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3.3 预防预警行动

镇人民政府收到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监测、警报、预报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党委、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镇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4.2镇人民政府支持市、县气象机构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4.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镇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市气象局、气象发布。当市气象局监测和预报(预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时,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行政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

4.2.1 镇级应急响应,由镇指挥部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4.2.2 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可向县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归口处理,其它镇级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镇指挥部办公室。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涉外机构通报。

4.4 应急通信方式

4.4.1 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2 镇指挥部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应急指挥部

4.5 紧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 紧急处置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气象机构、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5.2 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按照预定方案设立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6 动员社会力量

4.6.1 镇人民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6.2 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7 气象灾害评估

4.7.1 镇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县气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损失的实时和历史资料。

4.7.2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4.7.3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8 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

4.9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指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部门组织指导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5.1.2 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1.3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5.1.4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5 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社会救助

5.2.1 设立气象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救助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5.2.2 民政部门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及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吸纳对口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5.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六、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设备保障

6.1.1 协助县气象局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6.2.1 加强城镇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冰雹、雷电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6.2.2 镇人民政府酌情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6.2.3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宣传。

6.3.2 村(居)、学校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机构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3.3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习。镇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7.1 沟通与协作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与上级气象机构和相邻镇的合作,提高联防、联动水平。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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