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麻步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于2024年6月20日经麻步镇人民政府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麻步镇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7个部分,主要内容为当我镇范围内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时,从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前安排应对措施。具体为: (一)总则。包括编制背景、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分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共四级。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响应。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五)后期处置。镇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包括信息共享、宣传培训、基层队伍和预案演练。 (七)附则。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预案实施时间。 解读机关;麻步镇应急管理中心 解读人:曾贵敏 联系方式:0577-6351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