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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4/2024-144327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公布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对2024年10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的要求制定。

二、《通知》制定主体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18号)规定,明确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通知》制定流程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对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审查并提出清理意见。由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科)汇总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4日期间,在门户网站公布《关于公布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县应急管理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公布平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平应急〔2024〕69号)。

四、《通知》适用范围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通知》实施时间

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程序应当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执行,施行日期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通知》自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希俊

联系电话:0577-6388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