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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经开区)应急消防管理站,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2024年10月31日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继续有效2件,予以废止2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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