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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和《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平退役军人发〔2023〕105号)文件精神,发放2024年3月份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合计4321173元,其中:从年初预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专项省级预算资金中列支4104380元。(浙财社〔2023〕110号);从年初预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专项县级预算资金中列支216793元,功能分类科目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305-生活补助。经“一键达”系统审批后,通过平阳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补助经费发放到各对象市民卡账户,请确保专款专用。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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