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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阳县财政局发布了《平阳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4〕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平阳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明确了贴息对象主要为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群体(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贴息对象、贴息条件、对象生成、贴息标准、申报流程、资金拨付方式、绩效管理、附则等八个章节。 四、 《文件》的执行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2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4月1日。2024年10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 202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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