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5-14714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5-0008 有效性 有效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5〕2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企业融资,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平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融资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

(二)国有企业融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坚持依法合规,明确融资来源,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等程序。

2.不救助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管理、谁偿还”的要求,实现“借、用、管、还”权责统一。

3.适度性原则。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合理安排融资规模。

4.适时性原则。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合理把控资金使用节奏,避免资金闲置。

5.低成本原则。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综合成本。

(三)国有企业是融资的责任主体,是融资决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企业具体融资活动,严格履行议事和决策程序,做好融资分析,控制融资成本,落实后续还本付息等全过程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

三、融资计划管理

(四)国有企业上一年末制订切实可行的下一年度融资计划,按企业内部决策后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报县政府审议。融资计划应当做细做实,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指导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强化融资计划约束,未纳入融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确有实施需要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增补有关要求执行,将国企融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国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国有企业本级及其子公司融资活动由本级统一组织实施,包括融资计划的编制、上报、执行和调整等。国有企业应强化融资内控机制,防范财务和廉政风险。

(六)国有企业按照年度融资计划制定融资方案,经企业内部决策后,按要求填报《平阳县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备案表》,履行备案手续。其中:

1.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先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国有企业各类融资方式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比选、磋商等程序,由企业内部决策确定最优方案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同意,县财政局(国资办)分阶段向县政府汇报国企融资备案情况,并对国企融资情况进行确认。

(七)国有企业融资事项均采用授信提用前备案制。融资企业所有融资项目应在签订融资合同前按照公司章程及集团内部规定向集团母公司报备,经集团母公司审查后再向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各集团代管公司视同集团子公司进行管理。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融资计划制定具体项目的融资方案,方案须对融资项目、融资利率、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进行明确,执行过程中方案发生变化的,需按要求重新报批。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平阳县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备案表(附件);

2.符合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或者决议文件;

3.公开招投标、比选、磋商等资料;

4.其他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八)国有企业上报的融资项目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四、融资规模、程序及成本的管控

(九)国有企业应强化对融资综合成本的管控,将融资业务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融资比选机制和融资中介费用支付专项管理机制,落实还本付息全过程管理。融资综合成本除利息等资金占用费外,还应包含发行手续费、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各种费用及其他成本支出。

(十)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运营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妥善安排融资放款时间。其中到期债务兑付要提前三个月做好还款安排,提前一个月落实资金。既要确保刚性资金兑付,又要避免超规模融资和无故提前融资,减少资金闲置和不必要的财务费用支出。

(十一)国有企业应根据经营实际和融资用途,进行必要的融资风险评估,重大融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融资必要性、战略相关性、收益与安全性,用途、综合成本、偿还安排和流动性风险等内容,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当融资条件和融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二)县财政局(国资办)对融资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年初根据各国有企业上报的年度投融资计划,结合实际情况下达当年度融资限额。各国有企业根据下达的限额执行融资工作,确有增补需求的,须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同意。

五、融资绩效考核

(十三)全面推进融资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有机融入融资资金的“借、用、管、还”全过程,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五个方面对融资项目实施“闭环”绩效管理。

(十四)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加强融资、借款管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融资、借款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十五)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开展融资、借款业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十六)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国有企业融资工作成效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重点突出融资计划完成情况、融资成本控制、融资结构优化、资金使用绩效等考核指标。对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实行考核扣分。

六、附则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2025年5月3日起施行,原《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平阳县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备案表


附件


平阳县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备案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营业务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名称


融资类型


融资金额


融资期限


综合成本率


担保方式


融资用途


年初债务净额


本年度债务

变动净额


还款来源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国资办)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政府专题会议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融 资 事 项 说 明

(阐明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