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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08 15:0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

电话:0577-63739013,传真:0577-63739009,电子邮箱:pyschjgj578@163.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py.gov.cn/)上查阅。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py.gov.cn)。其他公开方式包括政务新媒体(“平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公开渠道等线上公开渠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739013,传真号码:0577-63739009,通信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邮政编码:325400。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当填写《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平阳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为 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py.jsp)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在网站上提交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6.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1.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7-8193650,地址: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邮编:325400。 

2. 平阳县政府纪检组,监督电话:58101972,地址:平阳县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平阳县府大院9号楼203室),邮编:3254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