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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3-03-28 来源:平阳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字号:[ ]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居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地新居民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推进新居民享受本地公共资源均等化。

(二)统筹安排新居民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指导所辖乡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新居民服务工作,研究解决新居民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公共服务便利化。

(四)协助县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新居民公共就业、劳动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新居民子女教育、维权、法律援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参政议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公共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新居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并与职能部门共享、交换相关数据信息。

(六)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政策法规宣传、课题调研及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居民素质提升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