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和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和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二、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主要内容 1.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方案。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采用全县统一标准:10元/平方米·月,较现行8元/平方米·月标准提高25%。 2.搬迁费标准调整方案。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采用全县统一标准,搬迁一次为:8元/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较现行标准每单位提高60%、保底提高33.33%。 3.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调整方案 (单位:元/平方米)
注:上表中①、②是平政办〔2010〕220号未规定,但实际按此标准执行。 4.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调整方案(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房屋结构等级范围内的装饰不予补偿。 2.本单价不包括成新,结算时应按评估比例成新计算。 3.本装饰补偿标准外的装饰项目按现场评估确定。 4.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按照征收范围确定时的安装收费标准予以计算。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蔡其彪 667587 pycqb@qq.com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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