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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3/2023-137451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23〕25号)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要求,落实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们制定了《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政策起草过程

为做好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和县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3年11月联合起草完成《发放办法》初稿。2023年11月8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对公开收集的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

三、政策主要内容

《发放办法》共分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1.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②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单方我县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平阳。

2.补贴标准

①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②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③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2022年9月24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分娩的对象,补贴申领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平阳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平阳户籍的由平阳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平阳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月度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县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3.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复审后,于每季度末(6月、9月、12月、3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本办法印发之日至2024年3月底前申报的对象一并于2024年6月底前发放。

(三)部门职责

《发放办法》对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和各乡镇分别提出要求。

联系人:杨瑞荣,联系电话:63660080

电子邮箱:30551242@qq.com

联系地址:平阳县鸽巢路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解读机关:平阳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