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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23-13410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平阳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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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平阳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对外公布。

在文件制发期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内,收到有关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二、适用《文件》对象

本文主送机关为局内各科室(局)、直属单位,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正文及两个附件,按照全文有效和全文废止两大内容对我局202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公布,其中:

1、《关于印发<平阳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

2、《关于印发<平阳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3个文件全文废止。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温茜茜

联系电话:0577-6388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