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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细则》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省应急管理厅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提级”要求,进一步明晰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流程及要求,落实暴雨预警响应期间,县、乡镇开展的防汛准备工作。根据省防指办《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短临预警叫应果断实施人员转移的工作机制》和市防指办《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操作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操作细则》制定主体 明确暴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响应时,县级指挥中心工作流程和各乡镇工作职责、工作落实反馈情况、工作要求。 三、《操作细则》适用范围 《操作细则》适用于各乡镇防汛办在暴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响应时,开展的相应防汛准备工作。 四、《操作细则》实施时间 《操作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往后在每年的汛期,即4月15日-10月15日施行。 《操作细则》主要内容 暴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期间,县级对乡镇、村开展叫应叫醒工作;乡镇、村落实反馈工作;县级统计 叫应情况,编发消息提交县领导。 暴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期间,规定县气象部门、 县指挥中心、乡镇的工作要求。 暴雨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叫应流程。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林世民 电话:0577-63887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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