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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509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平阳县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1月《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394号省政府令)公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符合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其按照要求改造提升,在过渡期满后未改造提升或者经改造提升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同年10月《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浙农牧发〔2023〕12号)印发,要求各地围绕“减量、提质”目标,推动家畜屠宰行业布局优化和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产能。2024年8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温政办〔2024〕46号),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关停并转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到2024年12月31日,所有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要在过渡期内完成关停并转。对下步需整合的生猪屠宰场,原则上要在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新(迁)建生猪、牛羊屠宰企业或综合性家畜屠宰企业,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 2025 年12月31日前建成运营。

二、制定目的

出台《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省、市对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要求,对全县家畜屠宰布局和产能进行优化调整,构建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制定过程

2024年9月13日,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0月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2024年10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及法律顾问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2024年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4年12月10日,县政府召开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实施方案》,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完成对已取得B证但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清退关停,到2025年底完成对已取得A证但不符合改造提升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清退关停,完成县家畜屠宰中心建设。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含三项内容:1.积极推动现有生猪屠宰企业清退关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关停,依法撤回屠宰证书。2.加快推进县家畜屠宰中心建设,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等“六化”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要在2025年底完成项目建设。3.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督促屠宰场建立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和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

五、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5日起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先允

联系方式:0577-637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