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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训资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学校能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训管理规范,五年内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县级校本研训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优秀,县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一、二等奖或市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获奖。 3.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认定程序 1.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向学区提出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申请,各学区以不高于本学区学校总数30%的比例向县教师发展中心推荐。直属校直接向县教师发展中心申报。 2.县教师发展中心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现场抽查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差额认定,经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平阳县第八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区、直属校于5月17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详见附件2)、评估表(详见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稿送交县教师发展中心干训科(333室),电子稿发至邮箱zhj@pyjy.cn。联系人:钟海静;电话:672265(教育网)。 附件:1.平阳县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推荐汇总表 2.平阳县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申请表 3.平阳县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评估表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平阳县中小学第八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活动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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