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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强县,聚焦温州市“5+5+N”产业,推进科技柔性引才计划,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到我县民营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我县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 温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市委科创办〔2024〕5号) 三、适用对象 平阳县科技企业,各科研平台以及高校科研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企业梳理技术难题,协助进行产品研发与技术难题攻关。 (二)助力企业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项目申报等,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培育科研团队。 (四)指导企业规范研发投入,完善相关台账目资料等。 五、选聘条件 (一)人才入选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有担当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可适当放宽; 3、应为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熟悉温州产业、行业与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惠企政策,了解平阳当地产业发展情况。 (二)企业申报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的资格条件 1、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明确的创新需求,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建有温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3、能够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选聘程序 (一)征集需求。广泛征集《平阳县民营企业“科技副总”企业需求情况表》,摸清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引进合作项目、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需求库。 (二)供需对接。企业有意向人选并已与选派人员达成一致的,可优先考虑并直接安排;企业没有意向人选或有意向人选未达成一致的,经深入了解与双向选择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聘用上岗。组织专家与对应接收企业签订民营企业“科技副总”聘用协议,明确选聘期限、工作岗位、双方职责、保密等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由专家人才、企业、县科技局三方共同签署《平阳县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管理考核 (一)聘任期限。民营企业“科技副总”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可续签协议或长期聘任,续签协议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二)聘任关系。聘用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的专家人才,不改变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社保、工资等关系的前提下,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柔性合作。 (三)考核评价。县科技局每年对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评估。 八、保障措施 (一)企业保障。 (1)鼓励接收的企业为民营企业“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参与企业相关科技会议决策,全过程参与相关科研项目; (3)担任民营企业“科技副总”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享受相应合法收益。 (二)政府保障。 (1)聘任期内,民营企业“科技副总”申报平阳县相关科技项目,在立项评审时给予加分,同时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在申报上级及其他科技人才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2)支持鼓励"科技副总"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副总"转化科技成果。 (三)挖掘民营企业“科技副总”优秀典型,对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沛 联系电话:0577-63700106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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