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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5-14909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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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阳县在2023年已进行过一轮乡镇执法事项目录调整(公告(2023)第2号),此次2025年调整是对前期改革的优化和完善,旨在更精准匹配基层执法能力与实际需求。

在前期施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触发频率较低等问题,且不符合上级编办条线有关“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编办有关部门、乡镇履职事项工作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对赋权处罚事项目录实施情况评估结果以及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要求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昆阳等10个乡镇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1.问:如何确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事项的确定。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交由乡镇实施。

2.哪些事项可以赋权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三)各设区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3.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此次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情况?

此次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收回共涉及18个领域217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后,昆阳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等10个领域140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鳌江镇人民政府行使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等20个领域501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水头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135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萧江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应急管理等5个领域112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万全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林业等7个领域100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腾蛟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36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麻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38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海西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应急管理等7个领域40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山门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等8个领域32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南雁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林业等8个领域29项行政执法处罚事项。

5.执法事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如何分工的?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乡镇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中相应领域的适用听证数额(价值)标准。

6. 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实施范围

平阳县昆阳镇等10个乡镇行政区域内。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游朝章

联系电话:0577-637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