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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8/2025-149562 主题分类 科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5-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平阳县鳌江实验室众创空间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鳌江实验室众创空间管理,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我县软件服务、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鳌江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政策依据

《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24〕52号)


三、政策适用范围

鳌江实验室众创空间。


四、政策措施内容

(一)入驻对象和条件

本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广大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物联网等生产性服务业创客群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1条:

1.属于毕业五年内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拥有一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的创新创业者项目;

3.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4.在平阳县内注册时间不超过24个月,具有独立核算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入驻审批程序

1.入驻申请: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向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入驻审核: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准入。县委科技创员会办公室适时召集县经信局、县科技局、鳌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召开项目准入部门联席评审会议,必要时可邀请1—2名专家参与联审。县委科技创员会办公室对部门联席评审会议通过的项目发放准入通知书。

3.签订入驻协议:运营管理机构与入驻的企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


(三)扶持政策

1.按实际入驻人员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单个企业(团队)不超过50平方米免租金,予以提供物理空间支持,超出部分原则上场地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2.入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对入驻期满且具有继续孵化需要的企业,可择优推荐入驻孵化器进一步孵化。

3.对入驻期满但仍需入驻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平方的,当年度租金免于收取;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达到6万元/平方的,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价50%收取;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低于6万元/平方的,不再享受场地租金优惠支持,场地租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市场价收取。以上企业继续入驻孵化最长不超过2年。


五、解读机关以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温学子

联系电话:0577-63700191